离萧山区“营改增”正式启动还有1个多月时间,笔者日前从区国税局了解到,萧山区“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5518户“营改增”纳税人的国地税信息移交工作。
九成左右纳税人税负下降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将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据了解,“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将有所下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此次“营改增”所涉及的大部分行业(如广告业、鉴证和咨询业等)营业税税率为5%,而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征收率为3%;二是由于营业税、增值税分别属于价内税、价外税,两者之间的计税依据不一样,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要略低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含税销售额,所以即使税率同样是3%,税负也会下降。
以一家从事广告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为例,假定2013年企业年销售收入为450万元(含税)。在“营改增”前,由于广告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含税销售额,该企业应纳营业税22.5万元(450×5%)。“营改增”后,它适用3%的征收率,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因此应纳增值税13.11万元(450/(1+3%)×3%),税款下降9.39万元。
而如果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按规定应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假定2013年其年销售收入为600万元(含税),同时取得进项税额10万元。则“营改增”前,应纳营业税30万元(600×5%),“营改增”后,由于它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现代服务业),应纳增值税23.96万元(600/(1+6%)×6%-10=23.96),税款下降6.04万元。同时该广告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
对交通运输业影响较大
经了解,萧山区涉及“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纳税人中,交通运输业为3223户,占试点纳税人总数的一半以上。从区国税局前期对交通运输行业的调查测算来看,“营改增”后预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可能会略有上升。由于受进项抵扣是否全部取得、是否购买新的运输工具、是否有联运业务等因素影响较多,其税收负担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据悉,省财政厅目前正在考虑对“营改增”后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进行适当的财政补助。
据了解,由于“营改增”试点涉及的税收政策相对复杂,征纳双方都需要经历学习、消化、吸收和磨合过程,国税部门正在开展对系统干部的全员培训,促使广大税务干部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业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同时,按计划在11月底以前,完成对全区“营改增”纳税人的培训,确保广大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
相关背景:
2012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上海市启动。同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浙江省也在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内。文件主要内容有:一是选择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的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二是试点期间的过渡性政策安排,包括税收收入归属不变、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跨地区税种协调、增值税抵扣政策衔接等过渡性政策。